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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藥監局關於發布《應用納米材料的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界定指導原則》《康複類數字療法軟件產品分類界定指導原則》等2項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界定指導原則的通告(2025年第27號)

創建時間:2025-08-20
文章作者:www.gohomelights.com

 為(wei) 進一步加強應用納米材料的醫療器械產(chan) 品、康複類數字療法軟件產(chan) 品的監督管理,推動產(chan) 業(ye) 高質量發展,國家藥監局組織製定了《應用納米材料的醫療器械產(chan) 品分類界定指導原則》《康複類數字療法軟件產(chan) 品分類界定指導原則》(以下簡稱指導原則),現予以發布並將有關(guan) 事項通告如下:
  一、上述2項指導原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申請人應當按照相應指導原則確定應用納米材料的醫療器械產(chan) 品、康複類數字療法軟件產(chan) 品的管理屬性和管理類別。
  二、對於(yu) 應用納米材料的醫療器械產(chan) 品,《應用納米材料的醫療器械產(chan) 品分類界定指導原則》發布前已辦理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或者已取得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(ce) 證的,備案人/注冊(ce) 人應當對照本指導原則對備案/注冊(ce) 信息進行自查;涉及備案變更、取消的,應當依據《醫療器械注冊(ce) 與(yu) 備案管理辦法》《國家藥監局關(guan) 於(yu) 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有關(guan) 事項的公告》辦理;根據本指導原則應當按照高類別醫療器械管理的,注冊(ce) 人應當向相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醫療器械注冊(ce) ,自2027年8月1日起,未依法取得相應管理類別醫療器械注冊(ce) 證的,不得生產(chan) 、進口和銷售。
  特此通告。
    
  附件:1.應用納米材料的醫療器械產(chan) 品分類界定指導原則
     2.康複類數字療法軟件產(chan) 品分類界定指導原則

  國家藥監局

  2025年7月25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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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來源: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